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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预算法体会,新预算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admin 感悟评价 2024-06-04 57浏览 0

新的预算法在规范政府收支方面有哪些突破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二)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既核算全部的财政预算收支,又核算政府财政的资产、负债;既规定了原制度没有的国债预算收支核算,也增加了很多过去没有的债权债务核算,重新定位了总预算会计核算目标,不仅准确反映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而且反映重大财政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为分析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亮点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如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5条明确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

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我国已经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所有财政收支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审查监督;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新预算法反映了现代预算管理的哪些基本要素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二)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新预算法反映了上述现代预算管理的基本要素,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近年来,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经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所有财政收支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审查监督。这一实践符合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体现了建立全口径预算的改革方向。

一是明确预算收支范围。规定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各部门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二是强化预算公开要求。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

新预算法从哪些方面强化了预算监督?

1、明确预算法的本质: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政府从管理监督的主体,同时也转变为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确立现代公共财政理念:新修改的预算法在财政功能上明确预算法的定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

2、指导意见并称,按照党中央改革部署要求和预算法、监督法规定,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包括五个方面主要内容: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

3、新预算法规定,有四种情况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是“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二是“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三是“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四是“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这是四种需要调整预算的情况。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5、审查和批准决算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最终的、全面的反映,也是一年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在财政收支上的集中反映。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中央决算和地方各级政府决算的审批权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对决算的审查和批准,实质上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最终结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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